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政务数据共享的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政务数据共享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打破“信息孤岛”,有效解决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难、数据共享难、业务协同难”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我省政府治理和政务服务现代化水平,现就加快推进全省政务数据共享,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按照“创新引领、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政务服务的改革需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统筹建设全省一体化的数据共享体系,实现全省政务信息系统“网络通、系统通、数据通、应用通”、政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共享交换,全面支撑全省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更好地服务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底,建立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一体化体制机制,编制完成《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江西省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完善省政务云平台和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以下简称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率先完成群众办事堵点问题涉及的政务信息系统与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实现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推动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2019年底,完成《江西省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涉及的政务信息系统与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建成高频数据共享库,满足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共享需求,政务数据实现按需共享、有序开放、安全应用,全省政务信息系统基本实现“网络通、系统通、数据通、应用通”。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集约化。
1.统筹建设信息系统。推动在业务专网运行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向电子政务外网迁移。(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负责)按照“集中是原则,不集中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密和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政务信息系统外,从2018年9月起,新建和改造升级的政务信息系统必须依托省政务云平台建设,由省政务云统一提供计算、存储等服务,各地、各部门不再新建机房,不再采购计算、存储等硬件设备。现有政务信息系统逐步迁移到省政务云平台。(省发改委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负责)各地、各部门不再新设信息技术保障机构,逐步清理部门信息技术保障机构,加快取消“僵尸”信息技术保障机构。(省编办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2.强化政务云支撑。加快扩充政务云资源,推动省市两级平台互联互通,增强云安全预警和防御能力,满足各地、各部门云资源需求。制定《江西省电子政务云安全管理规范》。(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省大数据中心,各设区市信息中心〔信息办〕负责)
(二)推动“系统通”。
3.推动部门信息系统与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各地、各部门要将部门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与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对接。(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群众办事堵点问题涉及的系统2018年底完成,其他共享责任清单涉及的系统2019年底完成)完善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功能,确保满足全省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共享交换需求。(省大数据中心负责)
(三)推动“数据通”。
4.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进一步摸清全省现有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数据的“家底”,编制《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确定各类数据的共享属性和开放属性;(省发改委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负责;2018年底完成)梳理编制《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清单》(涉密信息系统除外),作为省财政安排信息系统运维经费的依据。(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审计厅、省财政厅负责;2018年底完成)
5.汇总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各级各部门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对照《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提出数据共享需求,各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汇总后,形成《江西省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共享责任。(省发改委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负责;2018年底完成)
6.确定数据共享模式。各级提供部门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主题数据库,通过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使用部门提供共享服务。(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负责)对于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纳税、投资项目、信用、社保等高频使用数据,由省大数据中心牵头建立共享数据库,统一为各级各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省大数据中心负责;2019年底完成)
7.明确共享审核流程。各级使用部门通过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交数据共享申请,提供部门审核后,按照要求及时提供数据共享。使用部门与提供部门就数据共享有不同意见的,提交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审定。(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8.制定标准规范。制定《江西省政务数据共享标准规范》,规范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的分类组织方式、元数据、数据格式、接口管理等内容。(省大数据中心负责;2018年底完成)
9.加强安全保障。运用技术和管理手段,强化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存储安全、共享安全、应用安全。建立数据容灾备份体系(省发改委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须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同步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安全保障建设。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审查,强化对政务数据共享全过程的安全监测预警。(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四)推动“应用通”。
10.推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聚焦群众办事堵点问题,与知名企业合作,通过数据共享,实现企业和群众在身份证异地办理、税费登记、社保补缴、商事办理、旅游出行等应用场景中,提升办事效率,方便百姓生活,切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省政务服务办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2018年底完成)
11.推动政府治理领域应用。依托省经济监测预警平台、省智慧开发区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江西)等跨部门应用系统,推动相关领域政务数据共享,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开发区转型升级、信用体系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精准救助、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重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服务。(省发改委、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工信委、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等部门负责;2019年底完成)
12.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应用。出台《江西省政务数据开放管理办法》,促进政务数据的有序开放。在保障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率先对外开放信用、交通、医疗、卫生、环保、地理、气象等领域数据,引导各类企业对政务数据开发利用。(省发改委、省工信委负责;2019年底完成)
四、保障机制
13.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政府秘书长以及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秘书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发改委主任担任。省大数据中心负责日常工作,每月召开例会,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制定数据共享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建立考核通报制度,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负责)省政府各部门明确一名数据专员,负责本部门政务数据的共享和应用。(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14.加强项目管理。对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省级信息化项目(包括部门信息系统开发),省发改委在审批前,统一由省大数据中心组织技术评审。技术评审要结合共享、安全等方面需求,邀请信息安全主管部门以及共享相关部门参加。省大数据中心牵头建立专家库,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提供决策支持。(省发改委、省大数据中心负责)
15.统筹经费保障。省财政对经省大数据中心技术评审通过的省级信息化新建项目按有关规定评审后予以经费保障;结合省直部门预算,对基础平台建设运营、系统对接改造、示范应用开发建设、数据归集治理和分析应用等工作予以统筹保障。未经审批的信息化项目不得安排财政资金。(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16.促进市场化运营。省大数据中心牵头成立一家市场化运营公司,承担云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提供大数据的研究分析、挖掘开发和交易服务,促进大数据人才集聚,为各部门及设区市大数据应用和云计算提供市场化、专业化服务。(省大数据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