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办发〔2020〕3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20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推进我省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夯实乡村振兴基础,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主攻方向,以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根本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农民主体、多方协同,坚持治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提供江西样板、贡献江西力量。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村民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35年,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三)完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依法确定乡镇政府与村级组织的权责边界,促进基层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有效衔接、良性互动。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机制,落实县乡党委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乡镇党委直接责任。全面落实乡镇、村干部入户走访和党员联系农户机制,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乡村治理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问题。
(四)强化村党组织领导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深入实施农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落实整顿工作动态管理机制,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完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经济、服务经济、物业经济,鼓励探索混合经营;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宅基地复垦、村庄整治等项目中新增的农用地及其收益,依法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归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力争到2022年底,全省基本实现行政村经营收入超5万元,并培育一批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经济强村。加强村党组织建设,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进一步向自然村、村民小组延伸,向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延伸。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提高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落实村党组织5年任期规定,推动村“两委”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加强对村“两委”换届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常态化坚持村干部调整县级联审机制,坚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村干部队伍。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派出第一书记。加强村级后备力量建设,确保每个村至少有2名村级后备力量、有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选。
(五)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组织党员在议事决策中宣传党的主张、执行党组织决定。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等活动,推动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带头示范,带动群众全面参与。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加强对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特困人员等人群的关爱服务,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深入开展“新时代赣鄱先锋”等选树学活动。
(六)夯实村民自治基础。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效落实,着力提高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广并深化“余江经验”,建优配强村民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规范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议事规程,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民间讲理等各类协商活动。理清村级各类组织功能定位,加强妇联、团支部、残协等群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团结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手段,丰富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渠道,适应农村人口流动和经济结构变化,为本地村民、外来居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不同群体参与议事提供平台。常态化开展“三请三回”工作,聚合激活各类人才资源,增强乡村治理体系的活力。
(七)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持续巩固基层挂牌和考核评比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规范村级组织代办或承接政府工作事项,探索建立村级工作事项清单制度。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规范村级会计核算监督,建立健全“三资”监管平台,实行会计电算化;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扎实推进市县巡察向村级延伸,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
(八)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大力推广“联村共治、法润乡风”的“寻乌经验”。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广泛开展平安教育和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婚姻家庭指导服务。推动法院跨域立案系统、检察服务平台、公安综合窗口、人民调解组织延伸至基层,提高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能力水平。
(九)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突出以德释法、以法明德。以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教育。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公益法律服务,完善覆盖乡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到2022年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到2020年底,全省农村各行政村每10户至少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且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农户总户数50%以上。深入推进人民法庭“全面双达标”建设活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深化农村基层组织依法治理。
(十)深化平安乡村建设。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强化基层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大力推行“一村一警(辅警)”机制,扎实开展智慧农村警务室建设,推进农村网格化管理,壮大网格工作力量,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强化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防范打击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电力捕鱼等行为,切实加强生态资源保护。依法打击整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提高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落实乡镇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探索实施“路长制”。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乡村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尊崇工作法”,维护农村退役军人群体的稳定。完善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保护。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完善农村薄弱地区公共区域监控系统,实现2020年全省行政村全覆盖、2022年自然村全覆盖。
(十一)落细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融入民心,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广大农民的价值取向、道德追求和行动自觉。整合现有基层公共服务阵地资源,努力把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成为学习传播科学理论的大众平台、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坚强阵地、培养时代新人和弘扬时代新风的精神家园、开展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的广阔舞台。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等,传承红色基因,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永葆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初心本色,树立锐意进取、敢闯新路的时代新风。完善乡村信用体系,推进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把思政课建设摆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在全省所有行政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广泛设立“身边好人榜”,深化“江西好人”推荐评选活动,多管齐下挖掘好人,凝聚向上向善力量。
(十二)繁荣新时代农村文化。加强基层文化产品供给、文化阵地建设、文化活动开展和文化人才培养。因地制宜建设文化广场、村史馆、农家书屋等设施,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覆盖。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组织“百姓大舞台”公益展演、赣鄱“群星奖”等群众文化活动深入农村。结合传统节日、农民丰收节,因地制宜广泛开展乡村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利用及革命文物资源整合、统筹规划和整体保护,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剧、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培育特色文化村镇、村寨。结合江西红色、绿色、古色三大特色文化,打造红色文化游、乡村绿色休闲游、传统民俗风情游等乡村特色文化旅游品牌。加强农村网络文化阵地建设,推进乡村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和文物数字资源进乡村,加强乡村网络文化引导,支持“三农”题材网络文化优质内容创作;加强网络巡查监督,预防农村少年儿童沉迷网络, 让违法和不良信息远离农村少年儿童。依托文化乡贤、民间文化能人等,建立一支扎根群众的基层文化队伍。加强对乡村文化工作人员、文化志愿者的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十三)塑造新时代文明乡风。大力弘扬农村优良传统礼俗,对传统礼俗文化分类引导、合理保留,赋予传统礼俗新的时代内涵。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大力整治农村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积极稳步推进殡葬改革,推广农村惠民殡葬、绿色殡葬、文明殡葬,遏制办丧扰民、重殓厚葬等陋习。实现村规民约行政村全覆盖、全公开,把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弘扬孝道、尊老爱幼、扶残助残、和谐敦睦等内容纳入其中,并因地制宜明确执行标准、操作流程等。发挥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实现有人管事、有章程理事。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挖深挖透本地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家风家规家训,推出一批具有江西特色的优秀家风家规家训故事。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
(十四)提升乡镇和村为民服务能力。制定基层政府在乡村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推动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投入机制,投放基层的公共服务资源,应当以乡镇、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乡镇延伸,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确保农村经营管理各项职责任务落到实处。整合现有设在乡镇的党的建设、综合治理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建立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推动便民服务中心与综治中心一体化建设。有条件的乡镇,除班子成员外,涉及具体面向群众办事服务的岗位应当到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整合集中村便民服务资源,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推动“互联网+社区”向农村延伸,提高村级综合服务信息化水平,大力推动乡村建设和规划管理信息化。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赣服通”等为依托,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大力实施农村公共服务提升计划,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的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加大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推广“党建+颐养之家”等养老服务模式。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重点做好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青少年、特殊困难群体等重点对象服务工作。采取村抓村民理事会、县抓新农村建设促进会的方式,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十五)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深入整治“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全面查处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大幅精简文件,大力压缩会议,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积极为基层松绑减负。创新干部考核,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提高乡镇机关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全面推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提高乡镇工作机关工作人员待遇水平。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和实行及时奖励制度,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定期从优秀村干部中公开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从优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机关领导干部。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村干部报酬待遇正常增长机制,确保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积极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养老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其他村“两委”干部办理养老保险。探索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报酬与村集体经济效益挂钩的激励机制。加强村民小组长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稳步提升村民小组长报酬。
三、组织实施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乡村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将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工作作为每年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抓好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设区市党委和政府要将乡村治理工作作为每年向省委和省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的重要内容。各设区市要制定具体措施,指导各县(市、区)抓好工作落实。
(十七)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乡村治理工作协同运行机制。在各市、县(市、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委副书记或党委分管负责人牵头抓总;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政法、民政、司法行政、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十八)强化工作保障。各地要加大乡村治理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治理力量,指导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等围绕乡村治理主要任务开展工作。完善各类人才激励政策,引导在外成功人士、新乡贤、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村干部乡村治理能力培训。加强试点示范,强化分类指导,组织开展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及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及时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大力选树宣传乡村治理各类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