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府办发〔2015〕67号)
2015年9月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5〕67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体系和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推动农村产权交易,促进农村资源和资产保值增值,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性收入,推动我县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试点推进。遵循法律法规,采取交易品种先试点、后增设的办法,稳妥慎重、循序渐进推进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体系建设。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实际,依托现有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搭建县、乡(镇)两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采取分类指导原则,合理确定交易规则和交易品种,组织开展农村综合产权交易。
(三)突出公益,服务为农。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引导、规范和扶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四)加强监管,确保规范。建立全县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确保农村产权交易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权益。
三、建设内容
(一)成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是依法设立的非盈利性机构,主要为农村各类产权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等基本服务;开展“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并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其中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农村产权交易;乡(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是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收集与报送产权交易信息。
(二)试点交易品种
1.土地经营权(养殖水面经营权)。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
2.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3.“四荒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
4.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
农村产权类别较多,权属关系复杂,承载功能多样,适用规则不同,我县可采取分类指导办法,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和调整交易品种。同时,随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工作的推进,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要求,逐步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房屋所有权、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使用权等纳入交易范围。
(三)搭建信息网络平台
建立县、乡(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信息管理系统,与原有的新建县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体系进行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发布、业务管理、网络竞价交易等核心功能,形成县、乡(镇)两级协作联动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以及网络一体化管理。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成立领导小组(2015年7月底前)
县里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农工部、县发改委、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国资委、县房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教科体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建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积极推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推进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就以下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一是负责协调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机构、编制、人事等相关问题;二是负责协调建设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过程中涉及到国土、房管、农业、林业、水务、科技等相关部门职能调整与划分的问题;三是负责协调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办公场地及所需筹建经费、建成后所需运行经费问题;四是负责协调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其他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过程中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重大决策。
(二)完成机构设置(2015年8月底前)
由县编办会同县农业局就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机构、编制、职能进行梳理,2015年8月底前完成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机构设置。各乡(镇)政府按照自身实际参照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机构设置完成本乡(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机构设置。
(三)落实工作场所(2015年8月底前)
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所需的交易场所。我县以现有的县、乡(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为基础,升级改造成为县、乡(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四)制定运行机制(2015年9月底前)
制定《新建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及《各类农村产权的交易规则》,明确各类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工作流程,理清内设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制作业务指南并向社会公示。
(五)设备采购(2015年9底前)
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办公设备的采购工作。
(六)搭建信息平台(2015年9月底前)
将现有的县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升级改造成新建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实现县、乡(镇)两级互联互通。
(七)完成机构组建(2015年9月底前)
按照机构设置,完成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组建,力争2015年9月底前正式挂牌运行。按县编办审核的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机构、编制要求,县农业局根据业务需要落实相关人员。各乡(镇)政府同步完成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组建。
(八)组织人员培训(2015年9月底前)
2015年8月开始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提升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力争9月底前完成培训工作。
(九)设置窗口、组织交易(2015年9月底前)
力争2015年9月底前,根据工作职责,合理设立农村产权交易窗口,并按照《新建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及《各类农村产权的交易规则》的要求,收件办理各类农村产权交易。
五、相关部门职责
1.县编办:负责审核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的组建方案,并落实所需人员编制。
2.县财政局:负责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所需的各项工作经费。
3.县发改委:负责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有关立项审核工作。
4.县农业局:牵头组建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对接,制定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运行机制,指导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开展工作。负责土地经营权交易的前置审批和交易登记工作。
5.县林业局:负责林权交易的前置审批和交易登记工作。
6.县水务局:负责水权交易的前置审批和交易登记工作。7.县教科体局:负责农业类知识产权交易的前置审批和交易登记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按照县、乡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领导小组要及时做好协调、指导、管理、监督等相关事宜,发挥其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二)政策保障。先期试点的交易品种,涉及农业、林业、水务、科技等部门的职权范围,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逐步增加的交易品种,涉及国土、房管、农业等部门的职权范围,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尽快制定相关的农村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同时,县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引导、督促各类农村产权进场交易。
(三)落实经费。调查了解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的经费投入,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合理的工作经费预算方案。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所需的工作经费、系统建设费用、系统运维费用、档案管理费用、场地费用、人员费用等,应由县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并安排解决,切实保证开展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需各项经费。
(四)广泛宣传。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媒体,大力宣传农村产权交易的重大意义,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的积极性。
注:新建区,隶属于江西省南昌市。位于南昌市中心城区西北,东临赣江,南与丰城市、高安市接壤,西连西山,北至鄱阳湖。辖12个镇6个乡:长堎镇、望城镇、西山镇、石岗镇、松湖镇、樵舍镇、乐化镇、溪霞镇、象山镇、石埠镇、流湖镇、联圩镇,厚田乡、金桥乡、铁河乡、大塘坪乡、昌邑乡、南矶乡。面积2193.32平方公里,人口为68.87万人(2015年户籍)。
新建区是人文荟萃的“千年古邑”,享有“鱼米之乡”之称。地貌以冲积平原、滨湖为主;西为山脉,东南北三面环水,西南丘陵、平原相间,东北为滨湖平原圩区;地势西部高,东北低。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山有肖坛峰、西山等,河流有赣江、锦江、修河支流蚂蚁河,湖泊有药湖、流湖、碟子湖、下庄湖等。
新建区旅游景点有西山万寿宫、梦山罕王庙、松湖黄堂宫、石埠明宁王墓、溪霞天然景观、大塘汪山土库、象山森林公园、南矶乡候鸟、梦山风景区、朱权墓、厚田沙漠风景区、溪霞水库、小平小道陈列馆、溪霞怪石岭、魅力赣江水上乐园、望城滨水湿地公园、熊应申墓、窑河古墓群等。